民政總署正就訂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進行為期60天公眾諮詢,至本月28日結束。民署在公眾諮詢文本中,建議加強對街市販商管理,檔位由公開競投取代公開抽籤出租,並訂定租約期限,取消世襲制,加強競爭性。
一直以來, 街市販商最為市民詬病, 不僅是各類鮮活食品售價持續高企,種類不多,更甚者是不少檔位經常休市,未能為市民提供生活所需。目前澳門特區所適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已沿用數十年,制度已無法適應今日社會發展及需要。有需要在傳統發展、進場機制、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調整,令市民受惠。
過去一段時間, 街市不少檔位經常休市,市民批評承租人在承租檔位後,經營一段短時間便停業,甚至將檔位轉由他人經營,或用作貨倉
存放貨物,並未履行租約規定。現行《市立市場規章》規定,街市是供市民所需,可購買鮮活食品、蔬菜及糧食,若街市未能提供市民所需,有違設置街市目的。
街市檔位由公開競投取代公開抽籤出租,可吸引有志經營者加入競爭,推動街市販商積極經營,可惠及市民。現行公共街市營運,主要依靠政府資助。根據現行法例,只要年滿18歲澳門永久居民就可申請參加抽籤,毋須繳付任何申請費用,抽中亦獲免租,因此不少經營者未有積極經營,尤其沒有經驗者,經營一段短時間便停業,檔位空置,浪費資源,未能為市民提供生活需,引入競投機制,並要競投者提交經營計劃,經營者需付出成本,可提高其積極性及競爭性,長遠有利傳統街市可持續發展。
諮詢文本中建議是租約期限為三年,只可續約一次,六年租約完結檔位重新競投,以及經營者不可連續休業三天或每年休業超過30天,檔位會被收回,業界表示不滿,建議確值得商榷。競投一個街市檔位可能只可經營六年,會減低有熱誠經營者的競投意欲,雖然只是街市攤販生意,但開業前也要一筆投資,情況與抽籤迥然不同。
街市販商大部分都是已上年紀或低學歷低技術人士,街市攤販也是小本生意,諮詢文本建議,規定街市攤位在上下午繁忙時段都要營業,否則視為當天不營業,而連續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沒有營業超過30天,檔位可被收回。依諮詢文本建議,街市販商一年最多只可休息30天,平均每周休息不足一天,規定值得商榷,在訂立法規時應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