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進度已明顯加快

羅司指現行罰則勝違約金
24/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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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司指現行罰則勝違約金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時表示,現行公共工程合同承包制度的罰則已足夠,未必較在合同加入「補償性違約金」差。他稱,去年的公共工程進度已明顯加快:「唔敢講冇(延)遲,但唔(延)遲得好犀利」,希望大家對政府有信心。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右二)昨日列席立法會辯論會議,與多位議員「過招」,被讚態度坦誠。(陳駿騏攝)

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討論由議員李靜儀提出的辯論動議,討論政府應否在公共工程合同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條款,以防止公共工程延誤超支一再出現。

羅立文回應議員提問時解釋,本澳工程界一向無罰款文化,若在合同加入補償性違約金,擔心承建商會抬高報價,日後工程若延誤或在賠償後撤走,令當局要另行招標找公司接手。

他指出,去年政府的投資預算執行率有 85%,證明屬下各部門有努力,以輕軌氹仔段工程為例,過去年多以來,工程進度已明顯加快,顯示現行制度是好制度,只是過去的工作未有「跟足」做好。他又提到,新城A區填海工程,近日供砂又再停止,暫時未知何時恢復。

議員宋碧琪發言表示,當局應建立制度作保障,令無論誰人擔任司長,都有責任「跟足」做好,不會令工程延誤及超支。

議員馮志強指出,本澳政府工務部門人員專業性不足,導致公共工程時有延誤,故認同大型工程設項目經理做法,透過專業人士協調溝通,以加快工程進度。

議員關翠杏認同羅司長的坦白作風,認為問題焦點是當局未能有效執法,希望未來能建立違者必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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