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下午首次展開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即:的士規章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委員會經過討論後認為政府曾於2014年制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時作出的公開諮詢,但由於現時澳門經濟、交通環境已有所不同,委員會一致認為有需要就法案內容向公眾及業界諮詢,為期一個月,即4月28日至5月28日,歡迎任何人士以信函、傳真、電郵等方式提出意見。
委員會提出了目前的士規章法案中禁止抵押或按揭的士牌照,認為與現時制度完全相反,希望政府解釋立法取向。在禁止以有償或無償方式確定或臨時移轉准照及執照的規定中,委員會關注是否只容許資金充裕的大企業營運的士,認同做法可避免牌照炒賣或短租予他人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