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19)日下午舉行會議,出席的28名議員一致一般性通過《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法案時指,法案所建議的稅務優惠,是希望幫助在風災中損毀車輛的車主,從性質上看,並非補償或賠償制度。
當局表示,《車輛特別稅法案》是幫助在風災中車輛受損毀車主,而非補償或賠償制度。(資料圖片)
議員林玉鳳指方案定位不清楚,車主除了要供原本的水浸車貸款,但政府又要求再買同型號新車才有優惠,換言之車主雙重供款,質疑是懲罰性優惠。梁維特表示,不一定要購買同一型號車輛,只要私家車車主購買私家車,電單車車主買電單車,就可享有稅務優惠。林玉鳳則回應指,如已往的私家車主已不能再負擔買新私家車,為何不可買新電單車亦得到稅務優惠?
議員區錦新稱,「唔買車就享受唔到稅務減免,係咪同政府交通政策背道而馳」?「點解唔可以唔揸車」,他認為不買新車也可以退稅方式享有稅務優惠。梁維特回應稱,因電單車與私家車稅務有差異,如果水浸電單車車主想換私家車,可能又會衍生另一些問題。
法案建議,已註銷並經當局核實的風災車輛,車主若未購買新車,在法律生效兩年內,購買新車可獲扣除損毀車輛按使用年期一定百分比的已繳稅款,扣減率逐年遞減10%,私家車稅務優惠上限為14萬元,電單車為 5,500元;使用逾十年以上的損毀車輛,私家車可獲扣減稅務8,000元,電單車則為2,000元;如在法律生效前已購買新車,亦可獲退回相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