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舉行立議,出席的28位議員一致贊成通過《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指出,法案所建議的稅務優惠,而不是補償或賠償方案。
議員區錦新稱,「唔買車就享受唔到稅務減免,係咪同政府交通政策背道而馳?」而議員林玉鳳指出今次方案政策定位不清楚,車主除了要供原本的水浸車貸款,但現時政府又要再買同型號新車才有優惠,換言之即要車主供雙倍車款,是懲罰性優惠。政府解釋,不一定要購買同一型號車輛,只要私家車車主購買私家車,電單車車主買電單車,就可享有稅務優惠。
林玉鳳又指,如已往的私家車主已不能再負擔買新私家車,為何不可買新電單車亦得到稅務優惠?區錦新補充,「點解唔可以唔渣車?」認為不買新車也可以退稅方式享有稅務優惠。梁維特回應指,因電單車與私家車車稅務有差異性,所以就作出政策上考慮,但如果水浸電單車車主想換私家車,可能又會衍生另一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