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地駕照互認仍處行政程序

交局:絕無政治考量
17/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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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絕無政治考量

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協議。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昨(16)日表示,有關措施現時處於行政程序,未知何時簽署。他又強調,有關措施絕無政治考量,考慮到現時每年到內地考牌的居民逐年增加,數量逾千人,實施駕照互認對澳門居民到內地出行有極大便利。

林衍新昨日在介紹巴士收費方案記者會上表示,協議與局方早前公布的相同,即本澳駕駛者可透過申請取得內地駕駛執照;內地居民來澳駕駛則按照外國人在澳門駕駛的做法,即若在本澳駕駛超過14天,才需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

他又指出,香港與內地的駕照互認已實施14年,沒有出現問題,加上內地居民在澳門駕駛出行需求不是很大,現時全澳可供外地人租用車輛只有約110部。

互認協議要求,內地居民來澳駕駛超過14天,才需向交通廳登記。 (資料圖片)

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昨日出席另一場合表示,治安警交通廳一直與交通局就駕照互認問題作溝通,暫時看不出交通廳方面會有重大改變措施。他預料,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方式與現時港澳互認駕照方式分別不大,當局會配合政策執法,未來會公布更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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