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今(16)日發布公告指,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項俊波利用人民銀行副行長、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保監會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從檢察機關披露的資訊,項俊波受賄罪涉及的範圍不僅在其任職保監會期間,可能還涉及其任職農行甚至央行副行長期間。惟具體涉罪事項和細節,還有待人民法院對其進行公開庭審時確認。
另外,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楊崇勇、甘肅省委原常委兼原副省長虞海燕,亦分別被天津及重慶檢察機關提出起訴,要求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