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代表澳門特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有關措施現時處於行政程序,未知何時簽署。他又強調,有關措施絕無政治考量,認實施駕照互認對澳門居民到內地出行有極大便利。
林衍新表示,協議與局方早前公布的相同,即本澳駕駛者可透過申請取得內地駕駛執照;內地居民來澳駕駛則按照外國人在澳門駕駛的做法,即若在本澳駕駛超過14天,才需向治安警交通廳登記。
他又指出,香港與內地的駕照互認已實施14年,沒有看到問題,加上內地居民在澳門駕駛出行需求不是得大,現時全澳可供外地人租用車輛只有約110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