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及特區政府今早舉行「國家安全教育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活動上表示,正研究本澳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並包括在將來是否需要設立決策及執法機構。
黃少澤表示,因本澳的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在 2009年立法,只屬框架性法律,在執行上需要細則性法律及法規配套。他又指,現時「國安法」沒有程序上的法律及執行機構,誰來調查誰來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為將來令法律落到實處,要定出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在未來會適時向社會公布;黃少澤稱,現行「國安法」的十五條條文不會修改,只是要加入配套的法律及法規。
黃少澤亦指,維護國家安全超越了特區政府現時的工作範疇,但因應本澳當然用本地法律執行,所以本澳是否需要設立或完善決策和執行機構,是值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