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個案部分涉以權謀私

廉署促政府完善 領導及主管問責制
11/04/2018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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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促政府完善 領導及主管問責制

廉政專員張永春根據《廉政公署組織法》的規定,於今年3月向行政長官崔世安遞交《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昨天(11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報告》指出,2017年廉署共接獲 1,264宗投訴及舉報個案,較2016年增加38.9%。

廉政專員張永春(左)向行政長官崔世安(右)提交《2017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 (廉署圖片)

其中屬反貪範疇545宗;屬行政申訴範疇719宗,部分涉及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巨額詐騙,亦有多宗涉及政府部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資助項目及公共服務等,偽造文件及詐騙公帑的犯罪行為,反映部門審批程序不嚴謹、查核機制不健全,需要特區政府及各個公共部門高度重視,政府應檢討有關公職人員紀律處分的法律規定,及早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問責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

廉署《報告》提到,廉署在2017年先後公布了《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及《關於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的調查報告》後,特區政府十分重視,相關領導亦先後被依法提起紀律程序。有關事件反映出部分公共部門領導「依法行政」的意識尚待加強,「科學決策」能力有待提高。

部門查核機制不健全

《報告》稱,去年終審法院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貪腐案件,廉署調查人員出庭作證,依法配合法院工作。法院最終作出有罪判決,彰顯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社會公義。

廉政專員張永春在報告「前言」中指出,雖然澳門與內地的社會環境和法律制度不同,但是內地在反腐敗領域展示的堅定決心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必然會對澳門的長治久安起到深遠影響。廉署作為特區專責反貪部門,將會積極借鑒內地反腐敗工作的成功經驗,嚴格履行反貪及行政申訴的法定職責,致力完善澳門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

修改《選舉法》成效顯

廉署指出,去年立法會選舉, 提前於2016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完善有關打擊賄選的法律制度,並在此次選舉執法中獲得檢驗,例如規定在澳門境外發生賄選等犯罪行為將同樣依法受到處罰,以及賦予執法人員進入特定私人場所監察的權限,使到監察選舉活動時有更加明確有力的法律保障。規定候選人任職的團體舉辦福利活動時,或候選人參加該類活動時皆須申報。廉署發現,在選舉期間選團舉辦的餐飲、旅遊、娛樂、津貼等福利活動,較往屆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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