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四犯「釘牌」 票控最高罰三萬

《的士規章》草案決用 重手 重藥 重典
11/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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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規章》草案決用 重手 重藥 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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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規章》草案決用 重手 重藥 重典

交通事務局於2008年組成交通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提及修訂《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下稱《的士規章》),至2014年8月公開諮詢《的士規章》,2015年打算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惜告吹,2016年3月發布修訂《的士規章》內容,至昨日,行政會宣布完成討論《的士規章》法律草案,至於何時提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成為法案,相信還有一段頗長日子。但就在這漫長十年,本澳的國際旅遊城市形象,已給一小撮的士害群之馬,弄至體無完膚。

是次法案建議,將不再採用2014年諮詢文本中的「累犯遞增罰則」(即的士司機一年內累犯24次才被停牌三個月)的建議,改而下重藥為五年內累計違反四次嚴重規定,即註銷其駕駛員證(即釘牌),且三年後才可重新考牌。

另外,處罰職權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採取即時票控,罰款更下重手由600至30,000元。一系列重典能否扳回本澳之前的嚴重積弱,拭目以待!

行政會完成討論《的士規章》法律草案,昨日向傳媒公布內容。 (梁啟迪攝)

行政會昨日公布已完成討論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宣讀草案建議重點時指出,當的士駕駛員作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 包括「拒載」、「揀客」、「議價」、「濫收車資」、「兜路」、「服務態度惡劣」等行為,除依法科處罰款外,如五年內累計達四次,則註銷其駕駛員證,並只可於三年後,才可再次參加專門考試,以重新獲發駕駛員證。

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載、揀客等惡劣手段,已令澳門旅遊城市大受損害,是次草案決定治亂象,用重典。(陳宇東攝)

去年違規數字嚇壞人

同場出席的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補充,現行法律制度中亦有註銷牌照的規定,草案只是優化相關措施。

資料指出,本澳去年涉及的士違規為5,490宗,較2016年的4,100宗,急升32%,而《的士規章》自1999年實行至今,幾乎20年沒有變過,濫收車資及拒載,均罰1,000元,但已難收阻嚇作用。

不少曾遭本澳無良的士司機痛宰的旅遊,早前自製一張的士「黑名單」在網上發布。 (互聯網圖片)

2016年有的士司機因不滿警方執法,與在場警務人員發生衝突,結果出現52輛的士到場聲援的亂況。 (互聯網圖片)

即時票控重罰無良司機

但從是次出台草案看到,的士司機違規行為罰金,已有大幅調升,例如不具有效執照的車輛提供有償客運服務者(即白牌車),科澳門幣90,000元罰款;而的士司機違反草案所訂的義務,可被科處澳門幣600至30,000元罰款。

另外,有了有效執法(遏止有可能出現粗暴行為之的士司機),有關監察和處罰職權,交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涉及證照及車輛規格等管理事務之違法行為,則交由交通事務局負責。草案又建議,當治安警目睹有違法行為存在,或者即使未有目睹,經調查後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違法行為,可即時票控違規的士司機。如有的士司機不服檢控,可於15日內提出書面答辯。

局長慨嘆浪費光陰以年月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慨嘆,現時每次追查違規的士司機,以年、月計算,若加上違規的士司機了解法律程序,故意拖延時間,局方會變得很被動,如可即時票控違規的士司機,節省的時間,亦將以年計算!

至於草案提到容許「被動式放蛇」的具體執行方法,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司馬超雄稱,草案參考了《司警組織法》的規定,而相關行為可更全面監察的士服務,但強調警方絕對不會主動提供價錢要求的士司機去某個地方,從而作出檢控。

強制錄音可提供證據

為了加強調查取證措施,法案規定每一輛的士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PS)及錄音設備,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和拆除,僅可由持有交通事務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並須在法案實施後一年內安裝。

在原有的諮詢文本中,安裝(GPS)及錄音設備屬自願性質,現時改為強制執行,有關私隱保障問題方面,林衍新回應指,參考鄰近地區的成功經驗後,結合本澳實際情況,強制錄音可還原行車情況,不但對乘客,同時保障司機的權益;另外,草案對交通局及治安警察局聽取錄音的條件及限制,有非常嚴格規定,確保各方面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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