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及澳門、香港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消保組織,昨(10)日在本澳舉行工作會議,簽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將來大灣區居民在城市群任一城市出現消費糾紛,即使已經返回原居地,亦可以向當地的消保組織投訴,個案會轉介到消費糾紛發生地點的消保組織處理。
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及澳門、香港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消保組織,昨日在澳門簽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 (梁佩茵攝)
為配合國家「十三五」 規劃 , 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共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 。九個城市及兩個特別行政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形式,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香港、澳門。其目的在於促進上述大灣區內各消費者組織在共同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充分發揮協同作用 。
澳門消委會執委會主席黃瀚寧(下圖)表示,珠海和香港的消保組織已同意協助在本澳出現消費糾紛的旅客返回當地後,透過視像方式參與本澳的消費爭議仲裁。澳門目前旅客消費糾紛當中,有關的士的投訴問題較為嚴重。
合作主要提到,各地消費者在粵港澳大灣區任何一地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發生消費糾紛, 消費者均可向消費糾紛發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費者組織投訴 。 不同以往必需在發生地作出投訴。
對於向居所地的消費者組織投訴,符合受理條件 , 由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消費者組織在接到此投訴 15 個工作日內,將此投訴及時向消費糾紛發生地消費者組織移轉 , 由消費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組織調查處理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轉的投訴後調查處理,並將結果函複對方或向對方提供意見 。
《備忘錄》又指定澳門消委會,作為大灣區各城市群與葡萄牙消保組織投訴個案的轉辦平台,並細則定出轉介與處理雙方投訴個案的原則與操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