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早上召開會議,分析及討論《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主席何潤生總結會議內容指,現時建議超出總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戶,房屋局可向租戶訂立短期租約,並須繳納三倍租金,但合約期間收入降至低於上限,經審查後可重新訂立三至五年的租約;而不超出總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戶,需要在續租時繳交雙倍租金。而總收入計算是以近12個月收入的平均數作計算。
另外,據新社屋法規定23歲以上人士才可申請社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不會對早前18-22歲已申請的人士造成影響,甚至會優先處理,是完全合法;在法律生效後才會跟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