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律賓籍男外僱以為女同鄉允他借宿一宵「有運行」,深夜摸進對方床上,女同鄉熟睡中被驚醒,與同屋表姐合力制止菲漢惡行。菲漢被捕後承認有作出猥褻行為,但否認有強姦,惟司警蒐證後,認為疑犯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將他移送檢察院偵訊。
好色疑犯垂涎女同鄉美色,上周六獲邀到對方位於關前街單位開派對,乘酒意欲強姦對方不遂被捕。 (互聯網圖片)
被捕菲律賓男子姓LLARENA(35 歲),2015年始以外僱身份來澳任職保安員,至於受害人是一名25歲菲籍女外僱,目前在本澳任職服務員。
事發上周六(7日),現場是大堂區關前街一唐樓單位,上址是受害人與她表姐及其他三人合租居住,當天表姐除邀請疑犯到場開派對外,還有三名男女,六人由當天晚上10時開始聊天飲酒,一直鬧至翌日凌晨4時許才結束,五人各自回房休息,但疑犯聲稱喝得太累,表姐於是允許他在客廳沙發借宿一宵。
兩表姐妹則在狹小睡房內一張雙人「碌架床」各睡上下格,至接近清晨6時,睡上格的受害人突然感到遭人壓在身下,驚醒大叫吵醒睡下格的表姐,原來睡客廳的菲漢垂涎受害人美色,以為對方兩人允他留宿可能會「有運行」,於是趁對方熟睡時對她「霸王硬上弓」,結果驚動表姐及其他住客,最後報警將他法辦。
不過,疑犯被捕後只承認對受害人作出猥褻行為,否認有強姦對方,然而,司警經調查後相信疑犯曾對受害人作出強姦舉動,遂以強姦罪將疑犯送檢察院處理。根據本澳《刑法典》,強姦罪量刑由三年至十年不等,這名菲漢一番色心妄動,倘若罪成,隨時換來最少三年徒刑代價。
司警發言人(左)指出,疑犯雖否認強姦,但司警經調查後認為疑犯確曾對受害人作出強姦舉動。(劉凱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