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卸任第17屆韓國總統的李明博,時隔五年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後,第四名面臨審判的前總統。韓國檢察部門昨(9)日對外公布其涉嫌受賄110億韓圜的調查報告,並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檢察廳,以收受賄賂、貪污、逃稅及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對李明博提出公訴。分析認為,李明博最高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任期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
朴槿惠任期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遭彈劾入獄
盧泰愚任期1988年2月至1993年2月判刑後獲特赦
全斗煥任期1980年9月至1988年2月判刑、特赦、抄家
據韓聯社報道,檢方在訴狀中明列李明博的16項罪名,其中包括收賄110億韓圜,貪污350億韓圜和逃稅30億韓圜。檢方並公布對李明博案件的中期調查報告,指經過三個月調查,確認李明博是汽車零件製造商「DAS」的實際操控人,指其涉嫌在任總統期間,指示國家機關協助他的秘密公司在美國打官司,以及涉嫌收受三星電子等企業、情報機構以特別經費名義的賄款,總額超過110億韓圜。此外,李明博還涉嫌擅自利用「DAS」公司法人信用卡,非法挪用349億韓圜資金和逃避31億韓圜「DAS」法人稅。
韓國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李明博的公訴事實中,決定量刑標準的核心是收受110億韓圜的賄賂嫌疑。據韓國《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受賄金額達一億韓圜以上時,可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分析指,預計以何種目的使用賄賂,將成為決定最終量刑的關鍵。但地方法院一位部長審判官表示,李明博極有可能被判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李明博妻兒一同遭查
現年77歲的李明博上月22日被逮捕後,檢方曾在上月26日、28日和本月2日「三顧牢房」調查,但李明博均以「調查不公」為由,拒絕與檢察官見面。檢方表示,有相當一部分案情尚待進一步查明。
檢方起訴李明博後,仍將對其涉嫌收受國情院特殊活動費、接受「現代建設」賄賂等嫌疑,繼續展開調查。另一方面,為了防止李明博將犯罪財產轉移,檢方已向法庭申請凍結其財產,包括他名下的論峴洞私宅及其家人名下的借名房地產等。報道稱,檢方還計劃繼續對李明博夫人金潤玉和兒子李時炯等人進行調查,並將在確定嫌疑後逐一移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