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

凍結資產執行制度
21/0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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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資產執行制度

立法會以29票贊成,即全體出席議員贊成,一般性通過《凍結資產執行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及金融情報辦公室代表,列席立法會引介法案。陳海帆表示,針對聯合國安理會,就打擊擊恐怖主義先後通過多項決議,而亞太區打擊清洗黑錢組織(APG)及國際金融中心監管組織(GIFCS)曾發表報告,指出澳門欠缺打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的法律制度,故此,特區政府需立法填補漏洞。

法案針對不同情況,訂立了兩種凍結資產機制,一是針對聯合國安理會。或任一制裁委員會,已指認的人或實體的凍結機制,二是由澳門按照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2001)號決議所訂的標準,而進行指認及凍結的機制。

另外,立法會全體會議,同時通過2015年財政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報告,立法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徐偉坤會上表示,2015年立法會管理帳目總開支為148,720,620元,結餘為6,082,628元,開支預算執行率為89%;另外,亦通過2016年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582,6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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