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議員蘇嘉豪的刑事案件,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普通刑事案主理法官作出批示,將於5月14日上午9時30分舉行審判聽證。
蘇嘉豪涉嫌在擔任議員前的遊行示威中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基於蘇嘉豪就立法會議決中止他的議員職務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一度押後審訊日期。
中級法院其後表示,不具備審理立法會全會所作行為的法定權限,因為《司法組織綱要法》的第36條並沒有授予中級法院,甚至包括終審法院在內都不具備此項權限。對於立法機關,中級法院僅具有審理立法會主席的決定和執行委員會的決定的權限,因此決定不予受理,由初級法院擇日再審。
蘇嘉豪涉嫌在擔任議員前的遊行示威中,觸犯「加重違令罪」。(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