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國各地居民區、到巴黎羅浮宮、俄羅斯紅場、紐約日落公園,甚至海上郵輪,只要有華人的地方,都可以見到廣場舞的蹤影,退休未老的大媽大叔藉此運動社交,已經成為華人世界最常見的風景。然而廣場舞地點多半靠近居民區,高分貝的音樂聲也令許多人痛苦不堪,廣場舞因此被貼上「擾民」的標籤。
本月2日,祐漢公園一群廣場舞大媽遭人用氣槍射擊,還使用了殺傷力強大的鉛製BB彈,兩名大媽分別肩膀、腳部中彈流血,疑似就與廣場舞聲浪擾民有關。運動社交本來無罪,卻漸漸演變成一場社會矛盾,如果能解決噪音擾民的問題,是不是就能皆大歡喜呢?
民政總署統計,2017年至今共收到68宗公園範圍內的噪音投訴,當中最多與公園內使用揚聲器跳廣場舞有關,最終成功檢控12宗有關個案。試想一下,一個美好的周末清晨,推開窗戶打算享受一下晨光、吸一口新鮮空氣,結果卻傳來震天價響的「你是我的小呀小蘋果」,心情當然大受影響,對廣場舞的印象自然好不到哪裡去。
有祐漢公園附近居民指出,每日早上都有大媽在公園跳舞,而且聲浪都不小,認為揚聲器聲浪相當擾民。
筷子基居民陳小姐也向本報表示,區內時常有人跳廣場舞,而她丈夫需要輪班工作,對聲音敏感,有時日間休息時受到樓下跳舞聲浪影響,「完全瞓不到」,非常痛苦。她希望廣場舞愛好者能多體諒他人,在娛樂自己的同時,也減低對他人的影響。
公園係畀人娛樂嘅不過,並非所有廣場舞都令人無法接受,主要的原因在於噪音問題。筷子基休憩區有市民表示,跳廣場舞是正常健康的運動,該區的廣場舞不會造成很大聲浪影響,因此認為可以接受。市民周先生不反對居民區內有人跳舞,他認為「公園係畀人娛樂嘅啦」,時常見到有人跳舞,音樂聲音可以接受,包括自己在內的行人經過時都會觀看。
周先生稱公園係畀人娛樂嘅啦,時常見到有人跳舞,音樂聲音可以接受。(梁啟迪攝)
居住在筷子基區的陳同學也表示,上學和放學時段經常看見有人在跳廣場舞,高峰時甚至20、30人一組,或者是有幾組人一起隨著音樂舞動,場面壯觀。揚聲器播放著不固定的曲目,途人可聽得十分清楚,但表示不會影響到自己,他認為「一起跳舞做下運動可以強身健體」。
陳同學說一起跳舞做下運動可以強身健體。(梁啟迪攝)
戴耳機跳舞 不夠刺激
內地有廣場舞大媽,為了減低噪音問題,保護自己健身運動的權益,自發選擇戴無線耳機,跳「無聲廣場舞」,減輕了社會對相關問題的矛盾。不過,戴耳機跳舞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市民陳先生表示,「戴耳機咪唔夠刺激囉,又唔會有咁多觀眾睇」。
內地則有網民對戴耳機跳廣場舞這樣評價,「一點聲音也沒有,一些人在一起做奇怪的姿勢,天黑了怪可怕」。
民署:考慮改善場地設施
除了噪音問題,場地問題也是造成廣場舞與居民產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民政總署昨(5)日指出,會考慮通過改善場地設施,提供空間予市民開展相關活動,也會持續優化現有設施,研究在日後新建的公園內,加入削減活動噪音的設計。
至於應否修法規劃適當區域用於市民唱歌跳舞?民署認為,受空間及條件侷限,以及平衡不同使用者需求,不宜修法規定唱歌跳舞的空間。
廣場舞遍地開花 管制措施能「馴服」大媽?
針對廣場舞擾民問題,過去幾年來在內地社會曾引發諸多爭議,對管理當局而言,運動強身與保持安寧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如何在不侵犯任何一方的情況下施加管制,往往是個難題。
廣場舞在內地被視為「公共文化活動」的一種,國家體育總局甚至推廣12套廣場健身舞,保障民眾跳廣場舞的權益。同時要求各級政府在制訂城鄉規劃時,將老年人文化體育設施的規劃統籌考慮在內。但另一方面,也出台相關法律針對廣場舞噪音加強治理,陸續出台《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以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等。
不過,上述《通知》均無法律強制性,也沒有明確罰則,其中浙江省曾通過新規定,禁止廣場舞噪音擾民,違者可罰款人民幣200元至500元不等,事實上,本澳《噪音法》已經規定平日晚間10時至次日上午9時,以及假日晚間11時至次日上午9時的噪音規範,但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從投訴與檢控案件的差距來看,多半仍屬警告性質。真正要解決問題,恐怕還需要各群體間的相互尊重與協調,找出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