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颱風「天鴿」襲澳期間造成大量機動車損毀,政府制訂《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內容與早前公布的方案大致相同,市民購買新機動車才可獲扣減或退還稅款。
行政會前(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梁慶庭稱,法律草案已完成討論,將提交立法會討論表決。法案稅務優惠對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於2017年9月18日或之前在交通事務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損毀車輛已繳納機動車輛稅;取得的新機動車輛數目不超出所有人的損毀車輛總數目;取得的新機動車輛與所有人原有的損毀車輛屬同一類型;所有人在申請稅務優惠前未對新機動車輛作出移轉。
法案建議,自法案生效起兩年內,購買新車需繳納的稅項中可扣減損毀車輛稅款,扣減金額按照損毀車輛使用年期折舊後的車輛淨值比例計算。對汽車而言,最低扣減金額為澳門幣8,000元,最高14萬元;電單車則為最低2,000元、最高5,500元。對於使用新能源環保車輛,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法例生效後兩年內購買的,按照現行法例可獲豁免繳稅外,亦可獲得退還上述稅款。法案還建議,已使用逾十年損毀車輛,所有人買新輕型摩托車或重型摩托車時,可獲退還稅款澳門幣2,000元,買新汽車則可退還稅款澳門幣8,000元。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天鴿」風災登記損毀並已註銷的車輛共 6,521輛,牽涉及稅款估計1 億4,700萬元。至於在「天鴿」期間受損維修的車輛則未有受補助。
「 天鴿」風災有6,521輛機動車被水浸毀。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