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一名82歲的老翁去坐巴士,眼看巴士司機要關上車門開車走了,老翁急了,把隨身攜帶的雨傘伸進車門,希望司機能稍微等等他,豈料司機直接把車門關上,結果雨傘被車門夾住,車子一開,老翁整個人都被帶到車底下,被壓成重傷,但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卻認為雙方均須負同等責任,而對於這樣的判定,老翁的家屬則表示不能接受,已提出覆核。
3月30日,當地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表示,巴士司機沒有密切注意車門周圍上下成員的動態情況,遇到情況採取措施不及時,而老翁在上車時沒有確保自身安全,將隨身攜帶的雨傘伸進公車前門,導致車禍發生,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而老翁的兒子認為:「司機他是看見我爸站起來的,因為他的臉轉向我爸的,因為(老人)他是急了,他看你公車要開了,叫你慢點開,我招手你看不到,我才拿把傘去敲一下,因為有點距離,想敲,結果你把傘夾住了,開車的時候司機要確認左右反光鏡的對吧,拐杖傘夾住車門了,應該全部在視線之內,應該公車司機要承擔百分之百責任的,我對這個五五開結果是不滿意的」。
而涉事的桐鄉市友誼城市公交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說,這宗事故中的巴士司機姓蔣,今年38歲,本地人,有17年的駕齡,不過事發後已經離職,目前,公司已經先期墊付了20萬左右的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