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今日(4月4日)接獲舉報,指澳門高園街某店舖公開陳列煙草製品,控煙執法人員隨即到場進行突擊檢查,並發現違法事實,已繕立實況筆錄跟進。
衛生局表示,控煙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發現,高園街某店舖除公開陳列煙草製品外,部分煙草製品更以售貨架形式銷售,且門外位置展示有「香煙手信專賣店」的字眼,故繕立實況筆錄並予以跟進。
根據2018年1月1日實施的新《控煙法》定,禁止以任何購買者可自行直接選取煙草製品的方式銷售,尤其是以售貨架形式銷售,違反相關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幣4,000元;同時禁止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或使其可見;另外,亦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煙草製品及電子煙的廣告及促銷,包括透過廣告媒介或資訊公司的服務以隱晦、掩飾及暗示的方式製作的廣告,若違法事實成立,可被科處澳門幣兩萬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