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颱風「天鴿」襲澳期間造成大量機動車損毀,特區政府制訂《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滿足條件的市民購買新機動車可獲扣減或退還稅款。行政會今日舉行發布會,宣布法律草案已完成討論,將交立會討論表決。
本次稅務優惠法案對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於2017年9月18日或之前在交通事務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損毀車輛已繳納機動車輛稅;取得的新機動車輛數目不超出所有人的損毀車輛總數目;取得的新機動車輛與所有人原有的損毀車輛屬同一類型;所有人在申請稅務優惠前未對新機動車輛作出移轉。
法律草案建議,購買新車需繳納的稅項中可扣減損毀車輛的稅款,扣減金額按照損毀車輛使用年期折舊後的車輛淨值比例計算。對汽車而言,最低扣減金額為澳門幣8,000元,最高14萬元;電單車則為最低2,000元、最高5,500元。對於使用新能源的環保車輛,按照現行法例可獲豁免繳稅外,亦可獲得退還上述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