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續審《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表示,政府因應委員會以及社團建議,擬增設五年檢討期條文,將於每年檢討執行情況並每滿五年撰寫總結報告。認為可配合社專會過渡期,而五年時間段也較為合適。
陳澤武又稱,小組會已完成首階段細則性審議,待政府完善文本後再進行下一步討論。針對條文中建議社工個人資料或者僱傭實體出現變更,需要30日內通知社工局,否則會被罰款500元,有議員提出30日時間太短,政府則不認同,解釋稱香港有關期限只有15日,同時認為社會工作「敏感」,應該嚴謹。
另外,委員認為應該細化第五章聲明異議上訴條文內容,列明何種情況下可聲明異議,政府與立法會議會法律顧問表示會就此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