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3)日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並表決《設立市政署》法案,最終以27票贊成、三票反對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市政署下設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前者由不多於八名成員組成,後者由不多於25名成員組成。兩個委員會的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在具有服務社會、服務市民的熱忱和履歷,且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合資格人士中委任。
對於新的市政機構,議員存在不同意見,馬志成(下圖)、陳華強及黃顯輝等議員表態支持,而議員區錦新等人則表示不同意見。區錦新指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有市政機構此一界別,代表市政機構並非一般的政府部門或社團,而需要民意代表參與。他很遺憾未能引入民選機制,認為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與是否民選,並不矛盾。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議員表示,設立市政署是為了完整履行《基本法》及憲制責任。陳海帆續稱,市政署與特區政府是委託關係,受政府監督,因此由政府委任組成、不會由選舉產生,與香港的區議會沒
有可比性。陳海帆亦指出,政府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包括青年、專業人士或社區工作者,自薦擔任諮詢委員,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