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早前指假新聞窒礙國家發展,他提出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當地周一(2日)獲下議院通過,違法者今後可能被罰百萬罰金,或被判最高六年的有期徒刑。
新法案規定,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出版、印刷、發布、轉發或散播假新聞,違法者將罰款最高達50萬林吉特(約澳門幣104萬元),最高有期徒刑六年,或兩者兼施。此外,任何新聞、資訊、數據和報道的部份或全部內容含有虛假成份,無論是平面、聲音或影像,都可構成假新聞。據了解,對象包括馬來西亞籍與非馬來西亞籍人士。涉案人在任何地方發佈假新聞,就算在他國,也等同於在馬來西亞犯罪。
輿論擔心新法收緊言論自由,影響今年8月舉行的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