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的時間可以做甚麼?一個剛出生的孩子已經讀到幼稚園、美國總統已經卸任換人當,但對「渡船街一號」來說,五年來仍舊在政府部門間可以拆又不可以拆、是文物又不是文物、要修復又不要修復之間擺盪。「渡船街一號」事件是對政府跨部門溝通、協商能力的考驗,也是政府保障業權人權益的試金石。
昨(27)日,事件終於有了轉機,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布最新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有關「渡船街一號」需要保留及修復的建議已經被刪除,意味著「渡船街一號」終於可以按原計劃拆卸重建。然而兜兜轉轉近五年,又回到最初開始的地方,業權人只能哭笑不得。
土地工務運輸局昨日公布有關「渡船街一號」最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作出多項修改,有關工務局建議必須保留及按原來外牆和屋頂修復現有建築物,以及維持樓宇外開敞空間並保留圍牆等建議已經被刪除,意味著業權人得以按原計劃拆卸重建。
渡船街一號究竟要不要保留,昨日終於有了答案。(資料圖片)
工務局原本建議保留建築,修復屋頂及外牆。(陳宇東攝)
樓宇最大許可高度20.5米
新草案中建議,用以計算樓宇高度、凸出物之街寬以渡船街9.8米、亞利鴉架街11.3米計算,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20.5米,此外樓宇必須預留位置安裝冷氣機,解決冷氣機去水問題等。
劉秋林:終於攞返應有嘅嘢
過去五年來,因「渡船街一號」被文化局與工務局「搓來搓去」的業權人劉秋林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聽聞消息後「終於攞返應有嘅嘢!」。他表示,事件一直困擾五年之久,「今日終於還我一個公道」,也證明他五年來努力爭取沒有白費。
業權人 劉秋林
建築低層部分或做商業用途
劉秋林續指,關於「渡船街一號」的重建,會按照原定計劃在拆卸完成後,向工務局申請將興建建築的低層部分做商業用途,上層部分則用作住宅;目前拆卸工程需要等待城規會通過新草案後才會展開,到時會再與建築師及有關部門溝通,將土地用作最理想用途。
渡船街一號事件簿
渡船街1A號及亞利鴉架街28號俗稱「渡船街一號」,是一幢建於1917年的三層樓高舊式樓房。業權人多年前獲工務局批准拆卸,隨即進行拆卸工程,但進行到一半,社會有意見認為該建築有文物保育價值,文化局後於2013年突然叫停拆卸工程。
2014年10月, 文化局啟動文物評定程序,公眾諮詢期間,部分意見認為「渡船街一號」沒有歷史價值,毋須保留,最終未被列入文物清單。
2016年5月, 文化遺產委員會16名成員,以13比三大比數認定「渡船街一號」未達文物標準。建築業權人隨後向當局申請規劃條件圖;此時工務局則建議,需保留及按原來外牆和屋頂修復現有建築物,維持樓宇外開敞空間並保留圍牆。
今年1月24日,城規會討論工務局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文化局表示經文評程序,「渡船街一號」未被評為文物,亦不在世遺緩衝區內,因此毋須保護,因規劃條件圖草案是按當年文化局的約束意見編製,但建築物不列為文物後,文化局已無約束意見。城規會便將草案退回工務局重新規劃,至昨日再度公示新一份規劃條件草案。
然而就在政府部門要拆不拆、是文物又不是文物、要修復又不要修復之間,時間已過去五年,業權人的權益又有誰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