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早繼續討論修改社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表示,法案建議社屋申請人須書面許可房屋局查閱其銀行帳戶,會上政府代表指出,以往曾出現在個案處理時不配合審查的情況,房屋局認為修改條文可令當局更有權限行使審批權利,減少以往所出現的問題;而委員會對有關建議表示贊成。被問到房屋局授權查閱銀行帳戶,會否有機制監督當局對資料的利用。何潤生稱,現時已有相關法規保護,要求政府部門所收集的資料只可一事一辦。
另外,法案亦建議訂明租約內未載明的人士不允許居住單位。何潤生稱,委員會認為,若家庭中有成員日後結婚,條文應清晰其配偶可居於單位;而若該成員的配偶富裕,結婚後便應遷出等。政府代表認同有關意見,並承諾會清晰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