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讓「土地煉金術」變風土病
16/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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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讓「土地煉金術」變風土病
怎能讓「土地煉金術」變風土病

據工務局官網公布,政府由2009 年至去年6月16日,共收回63幅土地,總面積達33萬6,000 多平方米,約等於47個標準足球場面積,對於土地緊絀的澳門而言,這當然是一大喜訊; 與此同時,由收地引發三個問題,一是如何懲處「地霸」的惡行; 二是以後如何加大打擊力度,杜絕霸地的發生; 三是根據新《土地法》,已屆滿批租期約的土地,當局有否依法盡快宣告其批給失效,收歸國有。南灣湖C、D區13幅土地,就是極具爭議事件。政府是本澳最大「地主」,倘若放任「地霸」橫行,政府的管治威信,又豈能服眾。

路環疊石塘事件,還可以推說是「前朝」澳葡政府有官員不作為,擺下「百年烏龍」,但路環黑沙村事件,卻是昭昭在目的「地霸」行為,六、七幅合共約80,000平方呎的魚塘及綠化帶,三年前遭人霸佔、損毀、大興土木,即使工務局今年1月曾對之叫停,涉事人仍然肆無忌憚,繼續動工!

這是一種甚麼概念?簡直是當工務局「冇到」,更離奇的是,工務局不知有甚麼考慮,至今仍然沒有公告天下,事件要怎麼處理?是甚麼人有此能耐,可以無視政府威權?長此下去,社會不對政府執法失去信心才怪。

與此同時,南灣湖C、D區13幅土地,已屆滿批租期約20個月,即2016 年7月30日到了25年批租期約,但未按批給合同完成土地利用,政府至今未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啟動收地程序。箇中有甚麼考慮?為甚麼要拖了20個月?為何「海一居」那幅地皮,政府收地如此之快?政府為何有「雙重」標準?

根據工務局的解釋,臨時批給期屆滿未轉為確定批給的土地個案,由於每一個案情況不同,有需要就沒有按照批給合同利用的原因及理據,進行獨立分析,並在有處理結果時,正式對外公布。

可惜,工務局的解釋,仍然不能說服公眾。

因為依據新《土地法》規定,只要批租期屆滿25年「大限」而又未完全利用的土地,政府就要即時對之宣告批給失效,這還有甚麼個案分析的空間!另一種是未屆滿25年批租期而又未按照合約發展的土地,政府才有需要詳細分析個案及責任歸屬;但南灣湖事件,明顯已屆滿25年「大限」。

雖然政府是次公布收回土地達33多萬平方米,但南灣湖13幅土地亦不是小兒科,總面積達45,000 多平方米,最重要的是,這一大幅土地,位處澳門半島極高尚地段,地皮起樓後價值動輒以數千億元估算,政府不能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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