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自今日零時起正式交付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並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今日發出新聞稿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登第13/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布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於2018年3月15日交付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工程是港珠澳大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重要工程建設,也是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和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重要基礎設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得到了中央各個部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和珠海市政府對工程建設給予大力的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