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建議修改集會示威法規,由現時舉行集會示威需以書面通知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未來將改為書面通知治安警察局局長。民署主席戴祖義認為,現時民署收到申請後每次也要轉達至治安警,程序繁複,有關建議可減省過往文件往來,令整個通知程序更順暢方便及提高效率。被問到將程序轉由治安警處理,會否影響到市民的公民權利。他稱,集會示威是市民行使公民權,與租借民署管轄場地的使用權不同,市民公民權利沒有因此受損。
另外, 戴祖義表示, 新水上街市、沙梨頭街市市政綜合大樓內的社區活動設施樓層,會由原規劃的兩層縮減至一層半,半層會預留給未來成立的市政署,由於樓層面積較大,當中的諮詢委員會辦公室將設於該處。
戴祖義認為,修改集會示威法規,令整個通知程序更順暢方便及提高效率。 (劉艷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