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報》昨(12)日刊登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分別將「家庭每月平均收入」、「膳食津貼」、「學習用品津貼」作調升。
新學年(2018/2019)膳食津貼將調升至3,600元;學習用品津貼幼兒及小學調升至2,400元,中學調升至3,100元。而在學費援助方面,受惠的一人至八人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上限均有調升,其中以四人家庭為例,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上限調升至18,690元,八人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上限調升至28,300元。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新學年學生膳食津貼將調升至3,600元。(互聯網圖片)
據特區政府資料顯示,本澳已實施15年免費教育、或向未享有免費教育學生提供學費津貼,以及向全澳學生提供書簿津貼,因此,學費援助及學習用品津貼申請僅考慮在上述政策執行後,子女就學方面仍存有經濟困難的個別家庭。而膳食津貼的申請是為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取得均衡的營養飲食,以確保學生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