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今日發出首三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並呼籲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預留時間提出申請以領取准照。同時,亦將每周於房屋局網頁統計資料欄目內公布准照申請情況,方便市民查閱。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於今年8月22日生效後,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必須持有有效准照方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並須依法編製及公布年度收支預算及上年度管理帳目等。
房屋局於今年2月6日起接受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及臨時准照之申請,每宗文件齊備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及臨時准照申請,其審批時間約為15個工作天。截至3月6日,共收到四份申請,均為臨時准照申請,並於今日發出三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臨時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