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確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市政署」將於明年元旦設立,屆時民政總署將被撒銷,民署人員將全部過渡「市政署」,原有薪俸和福利待遇不得因轉入市政署而減少。
行政會上周五(2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梁慶庭稱,行政會已完成討論《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法案建議於明年1月1日設立「市政署」。法案建議市政署的職責基本保留民政總署現有職責和增加其他有助促進社區和諧、加強與居民的聯繫、滿足民生需要的職責,並應特區政府要求或在其職責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向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同時,為完善民生服務和優化諮詢體系,未來「市政署」職責將著重於協助落實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以及透過多種途徑建立與居民、社區溝通及意見交換的管道。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行政會已完成法律草案,建議「市政署」將於明年元旦設立。 (李亮希攝)
有關「市政署」組織架構,法案建議下設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關,具職權領導「市政署」所有工作,負責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作出決議,並確保有關決議的執行。市政諮詢委員會則為諮詢機關,負責就有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市政署」成員產生方式,法案建議市政管理委員會由不多於八名成員組成,市政諮詢委員會則由不多於25名成員組成。兩個委員會成員皆由行政長官在具有服務社會、服務市民的熱忱和履歷,且具有一定的專業基礎的合資格人士中委任。其中,建議市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從具備公共管理經驗和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則從具備市政範疇的社區與基層服務經驗或足夠的專業和服務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