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的」招標快如電

規章修法拖足十年
02/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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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修法拖足十年
規章修法拖足十年

戊戌狗年伊始,的士問題再次被擺上議事桌,這有兩方面要探討,一是的士宰客、濫收車資問題依舊,二是100個電動的士牌照本月10日開標。在此,我們必須重申,站在環保角度,絕對支持政府推動環保交通工具,亦認同電動的士在本澳可發揮所長;但問題是,業界批評政府是次招標倉猝、事前沒有諮詢,說來就來,且不二價沒得商量,我們不禁會聯想,修訂《的士規章》說了十年,當局仍在研究中,那為何引入電動的士,又如許高效,一步到位?

實在難怪的士業界對於交通局是次電動的士招標有怨言,交通局上月8日召開記者會,但表明本月8日截標,本月10日開標,才不過一個月時間,業界那來時間準備。

再者,業界又批評交通局指本澳有九款電動車型號獲核准,並符合承投規則,但實際上只有兩款符合承投標準,惟一款車價80萬元,另一款30多萬元,業界那敢花80萬元買一輛「搵食」電動的士去「試驗」,結果就只得選一款內地型號電動車了,業界質疑,這當中有否「貓膩」?有待公眾評價。

與此同時,治安警察局公布數字,當局在上月14至17日農曆新年,在打擊的士違規方面共錄得133宗,其中濫收車資92宗及拒載28宗,即濫收車資平均每天23宗,這是有紀錄個案,沒報案不知仍有多少,難怪入境旅客大喊澳門的士無良了。

的士違規這「破事兒」早已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了,連交通局的頂頭上司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去年底稱,他自己搭的士亦「領過嘢」,更深層次問題是,司長指:「我哋啲稽查(屬治安警)個個都入過醫院!」為甚麼稽查會入醫院?司長沒明言,但常理推斷,應該是稽查執法時與對方有肢體碰撞而受傷。司長又指,他和的士團體溝通,「叫佢哋啲的士司機行為盡量好一啲,因為對於澳門的印象是非常差!」雖然電動的士招標與的士違規,表面看是兩件事,但實際和公眾息息相關。公眾多了百部電動的士乘搭,當然是好事,但車廂寬敞了,空氣改善了,如果的士司機依舊宰客,乘客又可以怎樣?

2008年交通事務局成立並組成交通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就是討論《的士規章》修法,業界質疑,規章不過幾十條,十年都沒法完成,說得過去嗎?但推動電動的士招標,又快到一個月殺青!在此規勸特區政府,官員兩極化處事,實非萬民之福,亦對政府形象,造成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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