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務部近日發布消息稱,《出入境管理法》修訂案獲國會通過,今後持有韓國永住F-5簽證(即韓國綠卡)的外國人每10年要更換一次新的永住居住證,違者將面臨200萬韓元(約澳門幣1.5萬元)以下的罰款。修訂案將在公示六個月之後開始實施。
報道指出,此前,韓國永久居住權沒有設有效期,因此,對於擁有永久居住權的外國人的生死、居住地等情況,韓國出入境事務管理部門難以掌握。
根據修訂案,防止外籍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緊急禁止出境」制度亦將實施。被懷疑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的外國人,韓國偵查機關可要求出入境事務管理人員禁止嫌疑人出境,事後再獲得法務部長官的批准。另外,為防止有犯罪危險的轉機旅客非法入境,韓國出入境事務管理部門可向有關機構索取轉機外國旅客的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