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26)日早上續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介紹,委員會已完成有關法案60條條文的討論,當中亦有多條法案存在爭議性,包括第32條第八項「禁止職業介紹所向逗留在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黃顯輝質疑相關條文只禁止「職業介紹所」向在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但如以其他途徑找工作,會否與本法有衝突? (資料圖片)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指出,相關條文只禁止「職業介紹所」向在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但如果非本地居民在澳門以其他途徑尋找工作,又會否與本法有衝突?三常會建議政府應清晰例明其中的細則。
另外,三常會亦就《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中多條條文提出質疑,包括「職務工作場所」、「過度期」、「保安措施」及「外地僱員的身體檢查」等。黃顯輝表示,將會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延遲討論兩個月,而法案現已交予顧問團隊,期望於3月下旬能與政府部門進行相關討論。黃顯輝稱,如相關業界對法案有疑問,可於3月12 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三常會提出意見。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將會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延遲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兩個月。 (陳嘉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