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續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已完成討論法案中60條條文,當中亦有多條法案存在爭議性,包括第32條第8項「禁止職業介紹所向逗留在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出,委員會就法案中多條條文提出質疑,包括「職務工作場所」、「過渡期」、「保安措施」以及「外地僱員的身體檢查」等等。
而法案中最受委員質疑的,是第32條第8項「禁止職業介紹所向逗留在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黃顯輝指出法案中只禁止「職業介紹所」向在澳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業介紹,但如果非本地居民在澳門以其他途徑尋找工作,又會否與本法有衝突,委員建議政府應清晰例明其中的細則。
另外,黃顯輝表示,將會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延遲討論日期兩個月,而法案現已交予顧問團隊,期望於3月下旬能與政府部門討論。黃顯輝亦指出,如相關業界對法案有疑問,可於3月12日前以書面方式向第三常設委員會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