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在春節期間巡查食肆200多次,期間發現有17間食肆在未有向民署申報下調整收費,於是對其發出告票,每間罰款2,500 元。
春節期間不少食肆都會以「三工」為由,加收費務費或調整價錢,食肆每次調整收費都需要向民署申報,否則即屬違法。民政總署在今年春節年初一至年初五期間向食肆進行巡查。民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下圖)指出,民署在春節年初一至年初五期間巡查食肆約200多次,發現其中有17間食肆在未有向民署申報下更新價目表,情況嚴重,表示對違規食肆會加強巡查,又指現時的申報手續已經簡化,商戶更應守法。
根據民署資料指出,自今年起至2月15日期間,共收到535間食肆的收費調整申請,另有339間申請在農曆新年期間額外加收附加費。
而今年未有申報下調整價錢為17宗,較去年的12間有所增加,被檢控的食肆將會被科處2,5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