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人員上周三(14日)巡查時發現位於戀愛巷13號、屬於被評定建築群的戀愛 ·電影館,其外牆被人非法塗鴉,整體形象及建築物外觀被破壞,文化局對此作出強烈譴責,強調在文物上刻畫或塗鴉會違反《文遺法》第35條規定,若令建築受損更會負上刑事責任,文化局已報警處理,並配合館方作出修復。
本報記者昨(20)日現場所見,被人非法塗鴉的一樓陽台下的承托部分,已經完成修復工作,而陽台旁不屬該建築的戀愛巷樓梯柱位上,仍留有寫上「Alice」、「車肽」、「幾時返離呀!!!」等字句。
遭人非法塗鴉的一樓陽台下承托部分已完成修復(下圖),但一旁樓梯上仍留有塗鴉。 (梁燦旭攝)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日前受訪時表示,對事件感到可惜,他表示,同類事件已發生不只一次,希望日後加重罰則,亦會提高市民的公民教育意識。他又表示,在文物或重要建築物塗鴉是違反法律或文遺法,市民若以身試法,政府部門會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