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早上舉行會議,繼續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法案。
其中討論到衛生助理員職程,主席黃顯輝表示,現行規定懷孕四個月以上、年齡超過50 歲或需照顧不足一歲子女的人員可申請豁免輪值工作。委員會參考《勞動關係法》相似的條文,發現有類似法例可保障員工健康或懷孕員工,但反觀法案內並未提及相應制度。另外,委員會亦關注員工休息時間,《勞動關係法》規定,僱主需安排不少於連續30分鐘的時間讓僱員休息,及避免僱員連續工作超過五小時,而法案內建議輪值工作不應超過六小時,比一般勞工法多一小時;當中更未有列明休息時間,黃顯輝指會就相關問題詢問政府表達關注。
黃顯輝稱,截至昨日委員會共收到16份對於法案的意見,內容大多關注、超時工作上限、年假等,其中最多人關注的是輪值工作津貼的計算方式。他預計四月上旬會與政府代表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