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內地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周五(9日)早上9時30分在浙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被告莫煥晶死刑,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款一萬元人民幣(約澳門幣1.3萬元),兩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案發於去年6月22日凌晨5時許,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縱火案,造成四人死亡,縱火者證實為在起火單位任職保姆的莫煥晶。本月1日,杭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案件,莫當庭認罪。
34歲保姆莫煥晶早前向律師解釋,當初因為賭博輸光錢,想找僱主借錢翻本,但之前她已經以家鄉起樓名義向僱主借貸10多萬元人民幣(約澳門幣13萬元),所以打算放火再滅火「立功」,然後趁機向僱主借錢,豈料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更奪去僱主一家四口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