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疊石塘山事件,原本位於田畔街靠近現時路環衛生站和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一帶一幅數百平方米土地,如何被「遷移」到疊石塘並變成一幅面積56,592平方米土地,廉政公署抽絲剝繭調查後,還原「漂白」過程。
廉署調查還原疊石塘業主由數百平方米土地變成面積56,592平方米土地過程。 (歐陽振華攝)
業權人1.5億元出售
廉政公署調查報告指出,以繼承名義取得業權的黃潭勝和黃德興,分別於1995年和1999年去世,但已在1993年10月將該幅土地以澳門幣1億5,000萬元出售給中輝地產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中輝公司在2004年5月,以港幣8,800萬元售給勝鴻發展有限公司,勝鴻公司2009年3月申請發出新的街線圖,打算興建九座22米高的獨立別墅,以及九座115米37層高的住宅樓宇。
地籍司拒發地籍圖
調查報告稱,黃潭勝取得標示編號6150的土地的業權後,於1992年和1993年申請測量地界,聲稱該幅土地位於田畔街及石排灣馬路的疊石塘山地,兩次聲稱的土地面積分別為111,848平方米和57,300平方米,但因沒有任何證明資料,且土地位置與物業登記中的「四至」(即東南西北座向)不符,地圖繪製暨地籍司拒絕發出地籍圖。
1993年12月,黃潭勝在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填寫一份房屋稅申報表,聲明標示編號6150的土地面積約為56,592平方米。之後律師將申報表的轉錄證明遞交到法院,要求在之前確認繼承人資格的訴訟檔中加入土地面積,得到法官批准後,又以法院檔為依據申請作出「面積為56,592平方米」的物業登記附註。
以房屋稅申報表確認位置
1994年7月,律師李伯樂又在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填寫了一份房屋稅申報表,將物業登記中該幅土地原有的「四至」改為目前疊石塘山的位置,並申請了轉錄證明。1994年8月,已經購買了土地的中輝公司申請測量地界,地圖繪製暨地籍司認為,由於物業登記已經有了土地面積,而且財政司的轉錄證明確認了土地位置,之前的疑問已經消除,因此發出了地籍圖。
申請轉錄證明「漂白」
廉署在報告中指出,房屋稅申報表由當事人自行填寫,僅具有更改位址等申報用途,不具有任何證明效力。財政司海島市財稅分處發出轉錄證明的做法不僅奇怪而且罕見,因為該分處根本沒有能力確認聲明內容的真偽,更沒有權限發出涉及不動產識別資料的證明,但將申報表內容以證明形式轉錄,將當事人自行聲明的內容「包裝」成公共部門發出的證明文件。
法院根據轉錄證明,批准修改相關訴訟檔,物業登記局又根據法院的文檔作出附註,這一連串的「漂白」操作,將原本沒有文件證明的土地面積,堂而皇之地添加到物業登記之中。
一字之差改土地方位
廉署的報告認為,根據物業登記的資料,標示編號6150土地的東面和北面為田畔街,可以判斷該幅土地應該位於田畔街靠近現時路環衛生站和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一帶,而不可能是現在的疊石塘山地,因為田畔街位於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西面和南面。地籍圖卻顯示標示編號6150土地位於田畔街北端的疊石塘山地。
廉署的報告披露,1994年7月律師李伯樂在房屋稅申報表中填寫土地原有的「四至」時,不知是有心還是無意,竟然將土地的方位從「東北為田畔街」改為「西北為田畔街」,雖然僅是「東」和「西」一字之差,但已經達到將土地「跨越」田畔街並「轉移」至疊石塘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