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蘭花入境

須備妥證書及准照
06/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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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將至,市民對年花的需求進入高峰期,由於所有種類蘭花已納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範,相關法例亦於去年9月1日正式生效,經濟局聯同海關昨日提醒市民,攜帶蘭花入境前須申請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否則將觸犯法規。

經濟局聯同海關向出境市民派發宣傳品及單張。(經濟局圖片)

經濟局及海關指出,根據相關法例,未具備證照攜帶蘭花入境者,可被科處5,000元至十萬元不等罰款。部分稀有物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等更被禁止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20萬元至50萬元罰款。海關將會配合有關執法工作,在旅客出入境高峰期加強抽檢。

雲南火焰蘭

拖鞋蘭

海關提醒,若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並向海關官員申報。經濟局則呼籲業者及市民,在進行進出口貿易或攜帶動植物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受到規管,以免違法受罰。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經濟局熱線8597 2238 或8597 263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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