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報》昨(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由交通事務局以公開競投方式,開投100個八年期輕型出租車(的士)牌照。牌照不得延期和轉讓,有效期屆滿後,用作營運的的士在牌照需被註銷。
交通局將以公開競投方式,新增100個八年期的士牌照。 (互聯網圖片)
是批的士牌照由發出日起計算,有效期最長八年,不得延期,而執照持有人亦不得將的士執照轉讓予他人,有效期屆滿後,用作營運車輛不得繼續作的士用途。
另外,在牌照有效期內,如用作的士的車輛在確定檢驗不獲通過、因交通意外引致安全狀況惡化、呈現明顯損耗或被確認具其他合理理由,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則許可將該車輛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