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報》昨(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在去年8.23強颱風「天鴿」風災中受損而導致停業之的士,可以申請延長的士營運牌照六個月,申請期於本月底(28日)截止。
行政長官批示,「天鴿」風災中受損停業之的士,可向交通局申請延長的士營運牌照六個月。 (互聯網圖片)
批示指出,考慮到部分用於的士客運業務的車輛在風災中受損,且因更換車輛程序複雜及耗時,有關業務被迫中止頗長時間,因此,相關牌照持有人可向交通事務局進行延期申請,待當局通過後,可以附註形式延長執照有效期。
另外,更換受影響車輛為新車申請,亦須在本月28日或之前向交通事務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