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集團少主李在鎔被控涉嫌行賄前總統朴槿惠一案,上訴法院昨(5)日做出二審裁決,改判監兩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在囚近一年的李在鎔被當庭釋放。
李在鎔早前被判行賄、貪污、非法轉移資產至海外、隱瞞不恰當收益及提出虛假證供,共五項罪名成立,連同被拘押受查時間,已被囚近一年。韓國地方法院去年8 月以行賄罪名判處他五年刑期。李在鎔被控對前總統朴槿惠及其閨密崔順實提供88 億韓圜(約澳門幣6,517 萬元),以換取韓國政府2015 年對三星旗下分公司併購案的支持,而這也被視為李在鎔接掌三星領導人職務的關鍵過程。李在鎔其後提出上訴,作為檢方的特別檢察組則認為判刑太輕,也提出上訴。
李在鎔離開看守所時,遭到媒體堵截採訪。 (美聯社圖片)
結果上訴法院5日駁回李在鎔大部分的賄賂和貪腐案,指李在鎔沒有明示或暗示要求總統朴槿惠給予好處,又指他無法拒絕朴槿惠有關資助其友人崔順實的要求,是被脅迫付款,故改判賄賂朴槿惠罪名不成立。但他資助朴槿惠密友崔順實的女兒鄭尤拉,仍被視為行賄,因此將原判五年減為兩年六個月,緩刑四年。
專家料檢方亦提上訴
據《韓國時報》報道,裁決後,李在鎔步出法院,滿臉笑容,並向看守人員微微鞠躬。辯護律師向記者表示,尊重法院的勇氣及智慧,但為了洗脫有關資助鄭尤拉的賄賂罪,會再上訴至最高法院。韓國特別檢察官朴英洙原本要求對李在鎔加長刑期至12 年,法律專家預料檢方將不服二審判決,再會上訴至最高法院。韓媒則認為,李在鎔行賄案與朴槿惠密切相關,這場判決可能將影響朴槿惠案審理。
李在鎔出席庭審後走出法院,被媒體拍到面露微笑的一刻。 (法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