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兩個調控樓市的「新辣招」方案(《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及《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根據立法會網站顯示,立法會將於下周二(6日)下午3時,於全體大會討論及表決。
行政長官要求,上述兩項議程按緊急程序處理,即一次過進行一般性及細則性審議。
法案建議,除原來應繳稅項外,向取得非首個不動產或其權利的取得人(不論是自然人或法人),加徵「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即「取得印花稅」)。取得印花稅的稅率分別為(一)如取得的不動産或其權利屬取得人第二個不動産或其權利,稅率為《印花稅規章》第17章規定的可課稅金額的5%;(二)如取得的不動產或其權利屬取得人第三個或以上的不動產或其權利,稅率為《印花稅規章》第17章規定的可課稅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