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昨(1)日以評議會方式,審理蘇嘉豪申請的「效力中止」的司法上訴,消息昨日於法院網站昨日顯示,中級法院決定不受理。換言之,蘇嘉豪的議員職務未能恢復。
蘇嘉豪較早前就立法會議決中止其議員職務,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認為立法會全體會議決議中止其議員職務過程,沒有充分保障他的聽證權,並要求法院就立法會的決議效力採取「保全程序」。
蘇嘉豪
負責審理蘇嘉豪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案件的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法官指,中級法院若同意採取「保全程序」,蘇嘉豪議員職務隨即恢復,蘇嘉豪將不能接受初級法院的審訊,因此決定押後審訊日期。
蘇嘉豪涉嫌於2016年5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人民幣建設校舍的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被控以「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