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1)日繼續細則性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關注多項條文的操作性,如有關澳門以外的工作介紹、報章提供的職業介紹規範等,待完成所有條文審議,將邀請政府代表到三常會解釋。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 三常會關注提供澳門以外的工作介紹服務會否受到法案規範;因目前澳門配合大灣區發展,不排除有內地及香港企業會招聘澳門人,惟法案中無提及若提供澳門以外的工作介紹服務會否受到法案規範。
黃顯輝
黃顯輝又表示,按現行法律,社會傳播機構尤其是報章或出版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不受規範,法案刪除了有關條文;他表示,當中涉及廣告的刊登,加上現時網上傳媒發達,望政府詳細解釋。
法案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僱提供職業介紹,但若在外地的僱員來澳面試時或會有牴觸,委員擔心在操作上可能有問題,需要政府澄清。
法案也按以往規定,不適用於由政府認可的教育機構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或招募僱員的服務,三常會希望政府提供現時本澳有多少間此類型的機構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