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日首次討論《海域管理綱要法》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若法案通過,則與本澳現行約47條法律法規有牴觸,屆時需修訂或廢止,現正向政府索取有關條文,以便日後委員會審議。
陳澤武
《海域管理綱要法》建議,設立海域管理統籌機關,負責海域政策制定、協調和推動執行,訂定方針及發出指引。
二常會同時關注文本中第13條提到,法案公布後翌日起生效。陳澤武指,因為水域管理較為複雜,涉及環保、規劃及環保等方面,如翌日便生效公眾未必對當中的內容或需要遵守的法律有清晰理解,建議應設立宣傳期向各相關範疇行業人士進行推廣,並且應設立檢討期,檢視《綱要法》執行是否暢順。
二常會又關注該統籌機關,是否類似現行由特首掛帥的海域管理統籌委員會及將推出指引的內容。